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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家庭暴力之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有哪些主要措施?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4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继续为大家就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进行介绍。本文主要在离婚赔偿栏目中谈一下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主要措施。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申请后应该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而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针对离婚问题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保护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200米内活动;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其它措施。

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附带如下内容:

1、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所支出的费用。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留待审理后通过判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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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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