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对反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我国目前终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于该法律与婚姻家庭案件高度相关,故本离婚律师于近期就此事分几期在离婚赔偿栏目中做一专题介绍。今天,本律师问大家分析一下为了避免遭受家庭暴力,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
首先是遭受家庭暴力者应该选择向哪家法院申请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及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均有权受理并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次,应当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提起离婚诉讼前15日,离婚诉讼进行中与离婚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
再有,申请者可以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受害者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另外,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比如伤照、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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