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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婚姻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离婚后紧接着又打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我方当事人(原告)拿到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后,在15天上诉期未满的这段时间里,对方从公司拿到了年终奖25万余元。当然,这笔钱在庭审期间还未得到,所以法官不可能进行分割。而对方也以离婚判决书都已经拿到为由拒绝分割该年终奖。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想弄清我的当事人是否有权分割对方的年终奖问题,就需要确定在一审离婚判决书下来后,还未过上诉期的这段时间里,双方是否还是夫妻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于上诉期间内的一审判决书是暂不生效的,需要经过上诉期或者经过二审判决或者双方在上诉期内都不上诉才能生效。因此,在上诉期内双方还是夫妻。这笔年终奖收入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于是,本离婚律师又向一审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很快,法院再次判决,将这笔年终奖的一半分给了我的当事人。

由于很多单位都在临近春节时发放大额年终奖,所以上述案例里的情况经常出现在春节前后法院出离婚判决书的这段时间里。本律师建议大家在这段时间打离婚官司时内要留意对方的年终奖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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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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