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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可以要回自己的嫁妆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我们国家的风俗,女方在结婚出嫁时,女方的父母通常送些陪嫁。有的可能只是家具电器等,有的则会陪嫁汽车等贵重财物。对于陪嫁是否在离婚时需要退还给女方,需要视具体请况定。今天,本婚姻律师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领到了一份涉及返还陪嫁的离婚判决书。该案案情大致是:王女士(化名),她与马先生(化名)于2011年闪婚,婚前在二人装修婚房期间,王女士的父母出资12万元购买了全套家具电器作为女儿的陪嫁。现二人感情破裂,马先生起诉离婚。对此,虽然王女士同意离婚,但马先生认为家具电器是王女士父母赠与给双方的财产,二人结婚后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同意返还给王女士。为了帮助王女士能成功索回全部陪嫁,本离婚律师在应诉前收集了包括发票、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以证明上述陪嫁是王女士父母在婚前赠与给王女士,其性质属于王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2个多月的审理,最终,丰台区法院认定该离婚案件所涉及的陪嫁全部属于王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理应返还给王女士,故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要求。

从本案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父母所给陪嫁是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由于这些财产是在婚前给付,应视为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在离婚时应作为女方婚前财产返还给女方;如果是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给付,那么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这些陪嫁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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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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