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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指望离婚赔偿而让对方净身出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赔偿问题的女士。她与男方正在闹离婚,原因是男方在其生孩子期间有外遇,目前双方已经分居两个月。而这位女士掌握有男方有外遇的微信及男方亲自承认有外遇的录音。掌握了这些证据后,这位女士便认为自己一定能赢得离婚诉讼并可以让男方净身出户。对于这位女士的认识,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非常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在离婚赔偿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首先,这位女士所掌握的男方出轨证据不一定能成为离婚赔偿的理由,因为法院是根据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来判决离婚的。而与外遇有关的既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婚姻法标准,又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理由的仅有两种情况,一个是重婚,另外一个是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按照这位女士的描述,其手中的证据似乎无法证明上述情况,所以,即便其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空拍也很难让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直接判决离婚。

其次,关于净身出户的问题。本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分割离婚财产与离婚赔偿是起诉离婚案件中两个不同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即使对方的过错达到了离婚赔偿的程度,但是在离婚判决中还是要分割离婚财产的,只不过要规定对方就其过错支付离婚赔偿款若干。所以,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由于对方有过错而让其净身出户的判决从法律理论上就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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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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