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女士关于离婚赔偿问题的咨询电话。情况大致是:这位女士与男方因夫妻感情不和正闹离婚。期间,发现男方有外遇,于是打算提出离婚赔偿——让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和本离婚律师探讨能否让对方净身出户的问题。
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那种认为离婚赔偿就是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想法是不正确的。然而,本律师发现在现实中有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这种认识误区,导致自己对离婚预期的目标无法实现。故本律师认为有必要解释一下。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平均分割。所以,无论对方是否有外遇或其它诸如家庭暴力等过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会按照上面的规定予以判决。而假如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法官会依无过错方的请求判决一定数额的离婚赔偿。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法官在离婚判决中要分别列明财产如何分割及赔偿的具体数额。二者不能相互掺杂折抵。即不能笼统判决:由于一方有过错,所以过错方只能分得百分之四十或更少的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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