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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移、变卖财产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70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起夫妻在离婚时因为男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而被法院判决赔偿的离婚纠纷。

20109月,单女士(化名)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同在北京生活的张先生(化名),由于二人同在一个行业内做生意,彼此有许多共同朋友,使二人很快消除了戒备心理。加之二人都离异过,年龄偏大,故在交往短短一个月后,二人于201010月回男方老家上海登记结婚。婚后单女士发现二人结婚比较草率,共同生活时矛盾不断。虽然婚后单女士拿出自己的收入为张先生购买了迈腾轿车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张先生依然在经济上十分在意,从不告知单女士自己的收入状况,而且在共同生活的开销上非常计较,这让单女士心里很不舒服。不仅如此,从201012月起,张先生开始找各种借口不回家,这一现象引起了单女士的警觉,经过跟踪发现张先生和其以前在交友网上认识并交往过的前女友旧情复燃,二人频繁幽会。至此,单女士对和张先生的婚姻彻底绝望,随即向张先生提出离婚。没想到张先生却提出:离婚可以,但单女士家需把结婚时收取的10万现金彩礼退给张先生。随后,张先生竟然将迈腾车私自卖给了他人。

没了主意的单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听了单女士的讲述后,本律师发现这个官司有几点有利情况可以利用:首先,张先生同意离婚,这让本案可以尽快了结;其次,迈腾车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私自买车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单女士的财产权,而且,车辆是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因此,张先生私自卖车的行为很容易查清和认定;再有,根据单女士的陈述情况,对于10万元彩礼之事张先生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因此,可以充分加以利用,作为诉讼中与对方讨价还价的筹码(当然在法庭上需要技巧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针对上述情况,本律师做了比较详尽的诉前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张先生存在婚外情的证据悉数掌握。起诉开庭后,张先生认可自己卖车之事,但强调曾给单女士家10万元彩礼,要求我方退还。无奈张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如果张先生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其结果将是:110万元彩礼索要无果;2、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会受到法院的惩罚,即不分或少分财产;3、由于二人属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故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这些结果对张先生明显不利。无奈其仍执迷不悟,坚持说私自自己卖车是怕单女士不返还彩礼,就用卖车款抵扣。针对张先生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判决张先生退赔卖车款的百分之七十给单女士以示惩罚,同时对彩礼之事因无证据不能认可。张先生最终只能自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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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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