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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生重病遭离婚,老父起诉女婿讨要医疗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7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本婚姻律师在大兴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女儿因生重病而遭遇离婚,女儿父亲将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自己为给女儿治病而借给他俩医疗费共计15万元的民事案件。

事情起因是,200710月,钱佳(化名)与洪宇(化名)在大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钱佳因患重病造成截肢。为给女儿治病,钱佳的父亲老钱(化名)多次借给女儿、女婿医疗费共计15万余元。虽然女儿的病情稳定下来,但洪宇却向大兴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钱佳离婚。此事经大兴区法院调解,双方于20101月达成离婚协议,但在离婚调解书中并未对老父亲钱借给他们的医疗费如何用离婚财产偿还作出约定。

离婚后,钱佳的父亲越想越觉得女儿受了委屈,于是找到本律师打算向洪宇讨要15万元的医疗费。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本律师建议老钱只能起诉洪宇返还借款的一半,即75千元。理由是:该15万元的借款属于钱佳和洪宇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二人共同偿还,而按照法律理论分析,洪宇最终实际承担的数额只是其中的一半。如果要求洪宇个人偿还全部欠款不仅不现实,而且还会多花诉讼费。老钱最终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以钱佳身体残疾无力偿还借款而放弃钱佳应承担的部分债务,仅起诉洪宇要求偿还75千元借款。

开庭当天,被告洪宇的代理律师辩称,医疗费是老钱赠与给他女儿治病的,不是借款。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答辩,本离婚律师拿出二人在闹矛盾期间,洪宇曾经写给钱佳的一份离婚财产处理意见,其中洪宇明确提到了老钱给钱佳治病的15万元由双方平均分担负责偿还。根据该证据足以明确老钱的15万元的确为借贷而非赠与。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钱佳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治病向老钱借款的事实可以确认,二人应承担还款义务。鉴于老钱不要求女儿钱佳承担给付责任,法院不持异议。对王老汉要求被告承担一半借款的给付责任,理由正当。故法院判决被告洪宇偿还老钱借款7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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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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