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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能否分割海外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7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在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该案中我的当事人(被告)在美国,对方(原告)则在中国。双方在美国与中国均有房产等大额离婚财产。对于上述财产,对方认为中国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应当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本离婚律师则建议法院从现实操作的角度考虑应仅就中国境内的财产进行处理。本律师的理由如下:

1、虽然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区分境内外,但从法院审理查明的难度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上来讲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要想查明并确定海外财产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财产凭证,并需要进行三级认证及翻译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过程十分复杂,而且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则获取有效证据的可能性会非常低。其结果往往是费时费力后法院仍无法查明。

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由此造成外国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部分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无法得到承认与执行。同样的道理,美国法院目前也不承认中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此类内容。既然如此,对方要求中国法院一并分割位于美国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未来无法落实。

3、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另行向美国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美国法院针对上述海外财产予以分割处理。由此可见,由美国法院负责处理更为便捷,且未来可以获得美国法院的执行保障,使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均能得到维护。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中国法院不能分割位于海外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少有法官会予以处理。这么做对双方当事人来讲其实并无不利,因为双方完全可以就海外财产向外国法院另案起诉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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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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