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有时会有这样的疑惑:自己是中国公民,对方在国外法院提起了涉外离婚诉讼,外国法院也做出了离婚判决,这种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
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一定能够在中国有效,有效的前提是必须经过中国法院依法定程序予以审查后作出承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另外,当事人只能就外国法院判决中的离婚事项申请承认,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在此承认范围内。比如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分割了双方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对此,中国法院是不予承认的,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认为需要当事人在中国另行起诉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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