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并非所有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均需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4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种是经国外法院判决离婚的,如果需要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则需要向将离婚判决书提交给中国法院进行承认。虽然有次规定,但本离婚律师认为并非全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均需要申请承认。对此,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1、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又经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对于此类情况,本律师认为应当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原因在于,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依据中国法律建立并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如果双方之后经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却不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则对于中国法律来说双方的婚姻关系始终存在。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回到中国办理与离婚后相关的事情,比如再婚、与原配偶的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原有夫妻共同财产等均会受到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

2、在外国登记结婚后又经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对于这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一般来说是不必再申请中国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对于中国法院来说只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如果双方请求分割位于中国境内的共同财产等与离婚后相关的问题时不必再事先经过中国法院承认离婚判决,直接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为证据处理相关问题即可。这么做有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