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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有必要说服法官延期开庭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众所周知,涉外离婚案件中前期对身在国外的被告进行送达往往比较耗费时间。这是因为常规的送达途径往往无法联系到被告,而且即便联系到被告,也要等待被告回国或者委托国内诉讼代理人代为应诉,所以涉外离婚案件从起诉立案到开庭审理短则数月,长达一年都是有可能的。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原告代理人的本离婚律师都会把送达问题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尽可能缩短送达时间,以维护原告的利益。虽然如此,有时当事人并不理解,比如下面的这个涉外离婚案件就是如此。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男方目前在国内,而女方则在美国,双方无共同财产与子女,只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接受委托前,本律师向男方详细讲解了未来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送达困难,男方也表示理解。于是,本律师在一个月前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该离婚诉讼。很快,法院便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女方。女方虽然表示同意离婚,但其想亲自回国参加庭审并打算安排好美国的事情后便回国。鉴于此,法官便没再采取其他送达措施,而是等待女方回国。在两个月的等待过程中,男方虽然没有其他意见,但男方的姐姐却提出各种问题,诸如:为什么法院非要等女方回国,而不直接开庭?难道打电话通知不算送达吗?女方一定是在法院找关系了等等。虽然男方的姐姐不是我的当事人,但本律师还是耐心向其作了解答。无奈男方的这位姐姐完全听不进去,并最终认为女方一定是买通了法官。

昨天,法官终于给本婚姻律师打来了电话,通知:被告将于下个月15号回国,开庭时间定在下个月的20号上午九点。本律师计算了一下,从起诉到开庭只用了三个月,对于涉外离婚来说已经非常快了。然而,当我把开庭时间通知给男方后,其姐姐又打来了电话,大致的意思是:这个开庭时间完全是被告决定的,法官一定是被对方买通了,所以不能同意开庭,要延期。这个意见让本律师很是意外,并马上向其讲解的利害关系:你的弟弟是离婚案件的原告,不能马上开庭是因为被告在国外,不便送达。如果一定要按照涉外公告或者外交机构送达的话,至少要等四个月,现在才三个月,开庭时间安排的已经很快了。另外,你的弟弟在国内,可以随时参加庭审,如果无故申请延期,法官是不会同意的。你弟弟届时不到庭的话,法官肯定会按撤诉处理,无法离婚的后果要由你弟弟自己承担。听了本律师的劝解,其姐姐马上又想出来一个办法”——让男方现在就出国,也到美国去,这样一来不就和被告一样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了吗?的确法官还没有向我方送达开庭传票,只是电话通知了一下,这个办法也许管用。但有几个原告连离婚也顾不上,为了开庭时间的问题而斗气呢?

该说的已经说尽,决定权在当事人自己,于是本律师告知这位当事人的姐姐:一切由你的弟弟来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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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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