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中国籍被告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案件,我是这位被告的代理人。由于种种原因,我的这位当事人不想离婚,所以希望本律师帮助其拖延时间。与此相反,对方当然是急于离婚已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既然法院已经受理,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当然是要走下去的。于是,本离婚律师凭多年积累的诉讼经验开始预测法院送达步骤并指点当事人如何化解。
由于对方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在美国的电话,海淀法院的法官首先打通了我的当事人的电话。头一次接到法院的电话,我的当事人经验不足,应对一般,但还是表示了不同意离婚。由于电话很难作为司法送达的有效方式,所以这次的电话通话记录可以忽略。接下来,法院开始尝试联系我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是可以做离婚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希望近亲属可以做通我的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然后委托近亲属代为参加诉讼。最终,近亲属均表示不愿意掺和此事,法院只好作罢。于是,法院又向我的当事人做了邮寄送达。这一次,我的当事人没有理会,法院的送达又未成功。那么法院还有哪些送达方式呢?根据本律师的预测,法院还可以委托中国驻美国使领馆送达与公告送达。至于法院是否会委托使领馆送达还要看对方是否向法院提供了明确的被告在美国住址等信息,并且这种方式比较漫长,如果应对得当,则也不一定能成功送达。至于公告送达,则一定会成功的,因为法律规定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成功,无论被告是否真正知道。无论如何,这两种送达方式的时间至少都在3个月以上,而等到开庭则要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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