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外离婚诉讼中需要将包含有外文的材料翻译为中文。根据本离婚律师对年来处理涉外离婚诉讼的经验认为,这些需要翻译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外籍当事人的护照;
2、在国外登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证明;
3、在国外生育子女时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4、经境外机构三级认证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中的认证内容;
此外,在某些涉外离婚案件中还会涉及境外财产证明材料、境外消费记录、境外雇佣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上述这些材料需要在正式开庭前找专业翻译机构翻译为中文后才可以提交给法院。否则,法院甚至对方当事人会以诉讼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收或拒绝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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