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前往中国驻美国旧金山领馆办理文件手续时遇到了麻烦,而这个麻烦完全该领馆的官僚作风加上对法律的无知所造成的。在本离婚律师的指导下,我的当事人成功解决了问题,拿到了相关文件。但通过这件事,联想到去年同样发生在该领馆的事情,本律师有理由认为该领馆目前负责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文件公证的人员不仅官僚,而且对法律非常无知,所以建议大家在同他们打交道时需要格外注意。
本案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张先生(化名,被告,中国公民)于6年前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单独前往美国工作和生活。长期的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目前双方均希望离婚且没有其他诸如子女抚养和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唯一的问题是男方不方便回国,所以只能委托国内其母亲作为代理人同我方一起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一切安排好后,本律师便负责起草诉讼文件,包括男方授权其母亲作为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与原告的完全一致)。起草好之后,本律师便将文件发给了男方,而男方则前往中国驻美国旧金山领馆办理在授权委托书上面签字的公证手续。然而,该领馆工作人员却认为:既然男方是被告,那么需要提交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以证明其被告身份。否则,无法为张先生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手续。
消息反馈回来后,本律师认为该领馆工作作风非常官僚且对法律无知。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1、虽然刘女士起诉后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但该文件是法院给原告的,被告怎么可能有呢?换做其他离婚案件,原被告正处于对抗之中,哪个原告会把自己的文书交给被告呢?所以本律师首先认为该领馆工作人员不懂法律。2、虽然本案中我方可以协助张先生,把我们手中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快递给他,但快递至少要好几天才能到张先生手中,浪费时间。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本律师给张先生出了个主意——让张先生拿着授权书再去一趟领馆,声称自己要作为原告并委托其母亲作为代理人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张先生办得非常顺利,没几天便拿到了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而这份委托书与本律师所起草的内容完全一致,张先生只是换了个说法,便同意办理,这又说明该领馆工作人员非常官僚。
其实中国驻美国其他使领馆还是不错的,只是该领馆目前的状态有些不正常,所以建议大家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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