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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与外籍人士在中国驻美使、领馆办理涉外离婚起诉书公证与认证手续时的区别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该案中我的当事人是旅居美国的华人,已经加入美国籍。现在因夫妻感情破裂,便想委托本律师起诉居住在国内的妻子离婚

鉴于其外籍身份且居住在国外,故我的这位当事人首先要做的便是办理离婚诉讼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在办理这个事务时可以把办理人分为两类:外籍人士与中国公民。并由此导致他们在办理公证与认证手续时有很大不同。最主要的一点便是:中国公民可以直接到中国驻美使、领馆办理起诉文件的公证手续即可以交给本离婚律师到中国法院办理起诉立案,而外籍人士则必须先到国外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到相应政府部门做认证,然后持经过公证与认证的诉讼文件到中国驻美使、领馆再办理认证方才可以递交给中国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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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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