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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提出离婚赔偿,离婚后还可以提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8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周,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赔偿事宜的徐女士(化名)。她遇到的情况大致是:前夫李先生(化名)由于有第三者并长期同居达三年之久,进而打算和徐女士离婚。然而,徐女士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而拒绝离婚。于是,男方李先生作为原告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在两次诉讼过程中,徐女士为了挽留男方而在庭审中均未就男方的过错主张离婚赔偿。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还是于上个月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了处理。

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徐女士才发现自己一再的委曲求全,在法庭上不揭露对方的丑恶行径全都白费了,对自己一直未提出离婚赔偿的要求非常后悔。为了讨回公道,徐女士也咨询过一些律师,但得到的回答都是:婚姻法有规定,打官司离婚时无过错方未提出赔偿要求,视为放弃索赔的权利,离婚后就不能再提了。

对于徐女士为了挽救婚姻而在法庭上不提离婚赔偿、委曲求全的做法,本律师非常同情并表示理解;但对于有些律师就索赔问题给徐女士的答复,本离婚律师却不敢苟同。那些律师的说法仅是婚姻法针对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原告所做的规定。而离婚诉讼中无过错被告则享有一年的索赔期限,即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鉴于徐女士离婚尚未满一年,且掌握有男方长期和婚外异性同居的证据,本律师欣然接受了徐女士的委托,于今天正式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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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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