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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律师办案经验来看,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往往是一方常年在国外且与原告不联系造成的。

对于离婚时一方在国且下落不明的这种情况,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在起诉书中先列明其在国内的户籍地址。而法院会向其户籍地址邮寄送达传票,如果其户籍地址有家属居住,则其家属会通知被告。如果无人签收,则需要原告或者法院进一步寻找被告的联系线索。一旦发现线索后可以再次邮寄送达。

如果上述办法均无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公告送达。根据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时间已经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现在的3个月。公告期满后,即使被告仍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开庭审理您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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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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