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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在国外时至少要准备两份经公证与认证的起诉书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代理在美国的原告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虽然双方均是中国公民,但却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故而打算离婚。众所周知,原告在国外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委托国内离婚律师办理,自己不必回国参加庭审,但要提供经公证与认证的离婚起诉书。作为离婚案件,起诉书至少要有三份,一份给法院,另外一份给被告,最后一份留给原告自己或者代理律师。根据本律师以往的做法,原告提供一份经过公证与认证的起诉书后,本律师再复印两份。自己留一份后,把原件给法院,另一份复印件留给被告。然而,今天在办理起诉手续时,立案庭的法官却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后再来立案时至少要给法院两份经过公证与认证的离婚起诉书原件,这次就算了。

既然立案庭的法官有新要求,本律师当然牢记在心,同时提醒身在国外并打算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做起诉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时至少做两份,以避免在立案时有比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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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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