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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单独索要离婚赔偿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位刚办理完离婚手续就前来咨询打算起诉前夫外遇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与前夫2001年登记结婚,后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同居而于今年10月在朝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但离婚后,王女士仍心有不甘,觉得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了严重的错误,导致他们十多年的婚姻解体,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伤害,其前夫理应对此进行赔偿。无奈其前夫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自己与王女士再无任何瓜葛,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女士打算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对于王女士遇到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由于王女士协议离婚尚未满一年,所以完全可以另行提起离婚后赔偿诉讼。但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再起诉的,法院将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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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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