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位从美国法院刚拿到离婚判决书却无法就其中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问题得到中国法院承认的刘女士(化名)。其与被告郭先生(化名)常年在美国工作和生活并于2012年在美国纽约州登记结婚,婚后曾在北京海淀区共同购买一套价值400万的房产。2013年初年由于第三者问题,刘女士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美国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除了对双方在美国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外,还将北京海淀区的房产判给了刘女士。为此,李女士特意拿着判决书从美国回来办理相关承认和房产过户手续。没想到中国法院却仅认可离婚问题,对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不予处理。无奈之下,刘女士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本律师之前也曾遇到过类似刘女士的遭遇涉外离婚当事人。中国法院之所以会如此处理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因此,中国法院只对外国法院离婚中关于解除身份关系的问题予以审查并承认,而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生活费负担问题一般不予受理。刘女士要想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只能向中国法院另行诉讼解决。恍然大悟的刘女士于周一正式委托本离婚律师向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房产分割问题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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