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要想起诉离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的问题。专业术语称作管辖。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可以让诉讼程序变得顺畅,解决不好则会在程序上磕磕绊绊,到头来才发现在耽误了很长时间之后自己案件的实体问题都还没触及。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与选择管辖法院是密切相关的。举个本离婚律师曾经办理的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女方,被告)与男方(原告)结婚半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开始分居。分居一年多后,男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的女方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满一年。于是,本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此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朝阳区法院审理。

由于法律依据明确,法官经过调查后也确认了女方一直在朝阳区居住,故最终裁定支持了我方的请求。对于男方来讲,从其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朝阳区法院的四个月时间里,法官只审查了双方的户籍、与居住情况等与程序有关事项,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实体问题根本未涉及。这个结果对急于获得离婚判决的男方来讲是明显不利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