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男士。他刚刚收到离婚判决书。对于判决离婚的结果,这位男士非常不满意,声称法官只做了调解工作,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未经审判,更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做了离婚判决。为此,这位男士打算以法官违法判案为由提起上诉。
对于这位男士的说法,本离婚律师很是奇怪——法官怎么可能不经审判,仅做些调解工作就判决离婚呢?这不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吗?果真如此的话,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八成是这位男士根本就没搞清楚何为开庭审理,何为调解,而把开庭时法官主持的调解与庭审程序混淆了。
于是,本律师着重问了其几个必然出现的庭审程序,比如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没想到这位男士的头脑高度混乱,根本不知上述程序为何物,更说不清法官是否主持了这些程序。只是一再强调说:“法官在庭上主持调解,但对方不同意,然后就结束了。之后没过多久就突然收到了离婚判决。这个法官判决前怎么都不征求我的意见呢?”
调解失败,法官必然要作出判决,该怎么判是法官运用法律并结合所认定的事实而定,凭什么还要再征询这位男士的意见呢?如此的状态竟然连婚姻律师都没聘请就敢独自参加离婚案件的庭审,其勇气虽然可嘉,但判决结果出乎其意料却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