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不服一审起诉离婚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十五天。正常情况下,上诉人应该将上诉状等相关文件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到一审法院,并及时交纳诉讼费。然而,有些起诉离婚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准备的上诉材料较多,或者上诉人身在外地,从而导致在上诉期内来不及亲自递交到法院。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建议上诉人至少在准备好上诉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快递给一审法院的法官。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上诉状邮寄之日起便视为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而不必等到法院真正收到上诉状的时间。至于其他来不及准备的上诉证据等,可以在此后陆续补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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