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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诉离婚案件申请再审应了解的基本知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已经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起诉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时仍然不服,希望予以改变,此时就会涉及到申请再审的问题。对此,本离婚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基本知识。

首先,关于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对于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除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外,还会涉及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对于这两个问题仍然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其次,离婚案件的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出。

最后,再审申请应该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对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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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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