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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内来不及亲自向法院递交上诉状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不服一审起诉离婚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十五天。正常情况下,上诉人应该将上诉状等相关文件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到一审法院,并及时交纳诉讼费。然而,有些起诉离婚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准备的上诉材料较多,或者上诉人身在外地,从而导致在上诉期内来不及亲自递交到法院。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建议上诉人至少在准备好上诉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快递给一审法院的法官。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上诉状邮寄之日起便视为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而不必等到法院真正收到上诉状的时间。至于其他来不及准备的上诉证据等,可以在此后陆续补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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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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