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件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而对方起诉离婚的一个理由则是:我的当事人不孝敬老人。虽然我的当事人同意离婚,但对于这样的指责很是不服气,于是准备花大量精力来收集证据,准备在法庭上反驳对方的说法。
对于我的当事人的想法,本离婚律师并不认同,原因在于:
一、对方虽然指责我的当事人不孝敬老人,却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来支撑。既然对方没有证据,则我方直接否认即可,因为对于双方说法想反且缺乏证据证明的此类问题,法院是无法确认的。
二、“婆媳”或“女婿与丈母娘/老丈人”之间关系是否和睦的问题仅影响法官对于夫妻感情状态的判断,进而影响是否判决离婚,不会影响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结果。本案中,我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已经同意离婚,故而也没必要浪费精力准备反驳证据。
综上,本律师建议我当事人要明确本案的关键,并将精力集中于此,而对于是否孝敬老人等旁枝末节、不影响案件结果的问题暂时放在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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