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起诉离婚案件中,被告基于种种考虑,比如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对诉讼采取消极态度。尤其是在原告起诉后,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文书时就会遇到阻碍。比如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找到被告,再比如虽然联系到了被告,但被告始终躲避签收诉讼文件等。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为: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一、按照离婚起诉书中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始终无法联系到被告。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让原告再提交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如果没有其他联系方式的,则考虑向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无论被告是否出庭,法院都会按期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
二、虽然联系到了被告,但被告却找借口拒绝前往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或者法院向其快递文书时,被告躲避导致司法专邮无法被签收。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还会再尝试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劝其积极面对诉讼。如果被告的态度仍然非常消极,则法院会考虑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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