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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在起诉离婚后法院无法联系被告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天津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审判法官打来电话。原来法官准备向被告进行送达时却无法拨通被告的电话。经过了解我们发现被告事先了解到我的当事人准备发起离婚诉讼后,为了拖延时间而更换了未知的电话号码。

对于上述问题,法官的意见是让我们提供被告新的电话号码,或者准备向其邮寄送达。本离婚律师略微思考了一下便向法官提出了一个建议——鉴于本次起诉已经是双方的第二次离婚诉讼,判离的可能性非常高,故而必然要在判决离婚时一并解决被告名下的财产问题,同时也要查清被告的工作与收入情况。而被告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自称无业,所以在本次诉讼调查对方的工作与收入的工作必然要进行。如果法院批准本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此事,不仅能提前解决需要确定被告工作与收入的问题,而且还可以顺便调查出被告新的联系方式,这么做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听了本婚姻律师的建议后,法官当即表示同意,并让我这两天把调查申请交到法院后领取律师调查令开始调查。

就这样,一个开庭前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拖延时间的问题被本律师以提前开始调查、加快诉讼进程的方式轻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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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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