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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诉讼经验认为:第一次起诉就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无非有两种情形:1、被告同意离婚,但因为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争议而需要由法院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2、虽然被告不同意离婚,但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

既然被告不同意离婚,又是双方的第一次离婚诉讼,故而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理所当然地就会成为法官们的审理重点,因为这是您的案件能否判决离婚的关键。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都有详细且明确的规定。比如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等。

由此可见: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您在发起第一次起诉离婚前需要认真分析是否符合夫妻感破裂的法定情形。如果符合,就要结合事实,充分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如果不符合,那么您就应该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尽量不与被告做过多的纠缠,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第一次起诉,待半年后再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这么做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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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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