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只要孩子未满两周岁,父母离婚时,法院都会将孩子判归母亲。然而,在本离婚律师曾经代理的某些案件中,法院也可能将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判给父亲。对此,本律师以一起经办的离婚案件为例说明一下。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原告)与女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时女方拒绝带走尚未满周岁的儿子。分居后也从未探望、过问孩子的情况,同时也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孩子满1周岁时,男方委托本婚姻律师立即起诉离婚并请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法庭上,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以离婚对自己的情感构成伤害为由而要求男方给予其十万元的离婚补偿,否则就不同意将孩子判给男方抚养。
在本律师看来,女方上述索赔要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是不成立的。不仅如此,其为了获得额外的补偿,不惜以子女抚养问题作为要挟。另外,在双方分居后,女方对幼小的孩子不闻不问,拒绝抚养,不履行作为母亲的基本义务。女方所有这些行为充分说明其对孩子缺乏基本的责任心,不适合抚养孩子。与此相反,从分居起,男方独自肩负起了养育孩子的重任,与孩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鉴于此,本律师认为:虽然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但将抚养权交给男方才是比较合适的。
经过综合分析与判断,法官认为女方虽然具备抚养能力,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所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抚养权交给了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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