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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自己承担全部抚养费,现在可以反悔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子女抚养问题的电话。电话中是一位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的男士。他与前妻于2年前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由这位男士抚养,女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现在反悔,希望女方能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对于这种问题的咨询,本离婚律师自然要询问这位男士对于抚养费反悔的原因。得到的回答是:当年离婚时是为了赌气才没要孩子的抚养费,其实离婚后很快就后悔了。很显然,赌气之说并非法定变更子女抚养费的理由。如果这位男士坚持这种说法,恐怕其要求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通常来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费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抚养情况发生明显变化。比如:子女实际且合理的需求增加,一方由于客观原因而导致自己的收入明显增加或减少等。本案中,这位男士并未提出正当的理由,而仅是为了寻求心理的平衡而要求孩子母亲支付抚养费显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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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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