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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最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离婚律师日常处理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有一类是在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利益。离婚后一旦出现有损子女利益的情况时,允许对方提出变更抚养的要求。根据本律师的总结,在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诉讼中,以下几种情况最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1、年满8周岁的孩子的意见。鉴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表达自己关于抚养问题的意见。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相近,又无其他特殊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孩子的意见作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2、直接抚养人沾染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这一点无需过多解释,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

3、直接抚养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者恶性传染病的。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孩子由另一方抚养;

4、离婚时虽然确定了抚养权,但在离婚后孩子却长期由另一方抚养的,也就是事实抚养。既然长期不履行直接抚养责任,法院作出变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5、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对方在离婚后探望孩子。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认为直接抚养方的行为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故可以判决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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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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