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想当然地认为未成年子女是没有财产权利的。认为有些财产虽然在孩子名下,但仍然是父母的财产。今天,本离婚律师就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此类问题的王女士。
王女士(化名)与刘先生(化名,被告)婚后生育一女小红(化名,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红每年都会收到压岁钱并由刘先生以小红的名义存入银行。后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与刘先生协议离婚,小红跟随王女士生活。然而,刘先生却私自将小红的压岁钱取出且拒绝返还。
对于男方的行为,本律师认为是非常错误的。原因在于,虽然孩子未成年,但法律规定其仍然有财产权利。本案中的压岁钱来源于亲友对孩子而非对父母的赠与,故而理应属于小红所有。作为父母虽然可以代为保管,但不能随意侵占。男方非基于孩子的利益,私自将压岁钱取出并拒绝返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红的利益。小红完全可以依法作为原告起诉其父亲,届时法院应当会支持小红的诉讼请求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