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以影响孩子学习为由起诉变更探望时间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子女抚养问题的徐先生(化名)。他与女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于四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婚生子时年三岁的小刚(化名)由徐先生抚养,女方每周日上午八点至周一上午八点可以把孩子借走行使探望权。每周一八点后则由徐先生负责将孩子接回。离婚后,双方倒也相安无事。然而从去年开始,孩子开始上小学,需要每周一早八点之前到校。为此,徐先生周一需要提前到六点接孩子,然后再将孩子准时送到学校上课。这么做不仅非常麻烦,而且也影响了孩子的睡眠。于是,徐先生尝试与女方协商解决问题,希望将探望时间改到每周六至周日探望。没想到,这个方案被女方断然拒绝。同时,女方提出的方案是:如果徐先生嫌麻烦,可以改为轮流抚养,每人照顾孩子一周。这个方案又让徐先生难以接受。于是,徐先生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双方因为孩子探望权发生的矛盾,本婚姻律师认为应当以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来解决。本案中,双方关于孩子探望权的约定是在四年之前。现在情况发生变化,孩子已经上学。如果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行使探望权必然会影响孩子的休息。原因在于女方居住地离学校较远,加之周一一早是交通早高峰,路上需要一个半小时以上才能赶到学校上课。由此造成孩子每周一必须要在早上六点之前起床,收拾停当后六点就要出门由徐先生将其送往学校。由此可见,这种探望方式已经影响了孩子利益。而女方提出的轮流抚养,每人照顾孩子一周的方案显然对解决上述问题没有帮助。相反,会让孩子连续一周都要面临睡眠不足的害处。

综上,本律师认为:如果女方坚决不接受徐先生提出的新的探望方案,则徐先生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起诉至法院。届时,法院应当会基于保护孩子利益的考虑而支持徐先生的诉求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