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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再谈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7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之前的一篇《本案中的男方没有工作应该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文章中为大家分析了在离婚后父母无业时的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并平多年办案经验判断法官将不会支持对方提出的每月二万元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而应依法仅判决一千元。今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终于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结果则完全采纳了本离婚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我的当事人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一千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这个结果于对方而言可谓是完败,但本律师并不高兴,仍然在为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而担心。毕竟这个幼小的生命从一出生便面对的是身患梅毒、离婚后仍对男方抱有深深怨恨的母亲与恶习在身、毫无收入来源的父亲。本婚姻律师认为:尽管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被告)提出自己长期没有工作,靠父母接济,但被告作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克服自身困难,努力工作,创造更多价值,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成长保障。而作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应该尽快摆脱离婚的影响,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工作,调整心态,用更多精力考虑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应该将原夫妻间的矛盾转移到孩子身上,任何情况下,孩子都不能作为报复、牵制对方的工具。孩子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生父母彼此的怨恨、争吵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对孩子日后的成长、人格塑造产生消极的影响。作为孩子的父母,原被告应该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携手共同为孩子塑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但愿我的当事人王先生与孩子的母亲李女士(化名)能够通过该案明白上述道理。希望幼小的孩子未来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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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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