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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虽然不满两周岁,男方可以争到抚养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还是引用上一个案例讲解该问题,再谈谈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上一篇文章中,本律师代理男方作为被告与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的母亲对簿公堂,以确定王先生(化名)应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虽然男方从未抚养过孩子,也无任何经济来源,法律应该判男方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除此之外,鉴于这位母亲是一位梅毒患者,男方能否就此要求法院将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判归自己抚养呢?

关于上面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还是有机会的。主要原因自然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病,即使她的经济条件好于男方,但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为此,从保护孩子健康考虑也应当让男方抚养孩子为宜。但抚养权纠纷与本案的子女抚养费纠纷时两个不同的案由,需要由王先生另行发起诉讼来解决。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已经向男方提出了建议。王先生表示会和家里商量一下后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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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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