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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男方没有工作应该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男方没有工作和收入,而双方争议的焦点则是男方应该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被告)与李女士(化名,原告法定代理人)于前年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便怀孕。在医院做检查期间发现李女士为梅毒患者,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约定不要孩子,由王先生支付一笔费用,而由李女士在离婚后去医院流产。本以为事情全部了结,没想到李女士在离婚后坚持生下了孩子,并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王先生支付抚养费每月高达二万元。为了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出于慎重考虑,本婚姻律师首先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毕竟孩子是在双方离婚后出生,而出生证明中并没有记载父亲的信息,所以明确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是个基本问题。很快鉴定结果出来并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接下来就要开庭审理并最终确定王先生需要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有正当职业和收入的当事人,法律倾向于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确定子女抚养费,而对于没有工作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当地基本生活消费水平而定。目前北京地区法院掌握的标准为每月一千元左右。根据本案的情况,孩子身体健康,没有必须的额外花费。而王先生由于自身的某些不便公开的原因导致其长期没有工作,甚至连低保也没有。为此,本律师以王先生无力负担高额子女抚养费而主张按照每月一千元标准支付。对于本律师的抗辩意见,甚至是法官的劝解,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李女士根本听不进去。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最终的结果虽然还没有,但凭本律师多年办案经验认为:该案没有悬念,法官只能按照每月一千元抚养费的标准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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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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