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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均不要求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8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般情况下,离婚双方往往都希望抚养孩子,所以法院会根据子女及双方的抚养情况进行处理。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又的确会出现双方不仅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且还坚持不要求法院处理的情况。对此,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经验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原因在于离婚案件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有三个: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在这三个问题当中,离与不离的问题的基础,只有当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离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后面的两个问题。而后面的两个问题当中,子女抚养又是相对重要且必须解决的。这是因为法院不可能在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后让子女应该由哪一方抚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种状态将损害孩子的利益。所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必须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另外,根据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则,诉讼请求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法院无权强行要求当事人提出、撤销、变更诉讼请求。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既无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也坚持不要求法院处理时,即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而是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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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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