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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将孩子参加补课、课外兴趣班的花费计入子女抚养费数额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10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问题附带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都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比如有的当事人认为离婚后只要是给孩子的花费就都应该由对方负担。有的当事人却认为自己只要负担孩子的基本开销即可,至于孩子参加补课、课外兴趣班的花费不属于必要开销,所以不应计入子女抚养费当中。

对于上述错误的认识,本婚姻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为:孩子参加补课、课外兴趣班所产生的花费能否计入子女抚养费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凭自由裁量权来定。虽然这个问题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法官在运用时也会找一些标准作为依据。比如: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比较强,那么对于给孩子支出一些补课费、课外兴趣班费的行为便会被认为是正当的花费。相反,如果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很差,那么这种花费便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开销而被法官拒绝。再比如:法官还会考虑本地的教育环境因素。像北京市海淀区这类教育水平发达、课外培训机构遍地,孩子参加课外培训班司空见惯的地区,如果当事人为孩子支出了一些培训费,法官很可能会认为是正常的,而将其作为子女教育费数额的一部分。另外,补课费或者课外兴趣班的费用的具体数额也是重要的审查标准。数额明显高于当地标准的当然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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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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