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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于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10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来自江西省宜春市女士的咨询电话,她的主要问题就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这位女士的大概情况是:她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老大6岁,老二刚满2岁。男方做生意收入尚可,而这位女士则没有固定工作,收入远不及男方。由于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诉讼。目前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二个孩子的应归谁抚养?

对于上述问题,男方的意见是:虽然自己有外遇,但仍然希望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自己的经济能力远比女方要好。对此,这位女士不仅不同意,而且也认为在离婚时法院应该把两个孩子判归自己抚养,理由则是男方有过错在先,而且未来的第三者如果成功上位能为孩子的后妈,一定会对孩子不好。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对于双方的各自理由,本离婚律师认为均不正确,原因在于:

1、经济能力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影响非常有限,在法院的判决理由里绝对不会出现:孩子一定要归经济能力强的一方抚养的。因为虽然男女双方离婚,但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不因离婚而丢掉抚养义务,所以在离婚后,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所以,离婚时无论孩子归谁抚养,法院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抚养费数额来保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对于物质的正当需求的。由此可见,本案中男方所认为的自己经济能力强,所以孩子就要归自己抚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2、离婚时一方有外遇或者有过错并不代表该方在离婚后就不适合抚养孩子,更不能拿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或者说子女的利益作为惩罚过错方的手段,因为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也有损孩子的利益。另外,后妈或者后爸就一定会对孩子不好的观点也只是一种假设,并非必然,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将来根本不确定会发生的情况是不会考虑的,因为这种假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由此可见,本案中这位女士的观点也不正确。

既然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观点理由都不正确,那么法官应该如何解决呢?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对于该案可能的判决结果应该是每人抚养一个孩子,理由如下:

1、如前所述,虽然双方收入差距较大,但可以通过让男方多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适当平衡离婚后两个孩子的生活水平,所以女方也是可以抚养其中一个孩子的;

2、本案中不存在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但如果将两个孩子同时判归一方抚养则势必造成该方的时间精力不足,长此以往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而离婚后每人抚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该问题;

3、虽然离婚后,每人抚养一个孩子,但不会对基本亲情造成过多伤害。这是因为:离婚后双方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双方在离婚后可以通过相互探望孩子,也可以让两个孩子经常见面的方式维持基本的父母与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该案中的两个孩子由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分别抚养是正确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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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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