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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案外人做录音可以当做起诉离婚的证据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起诉离婚的证据,很多当事人都不能准确把握其有效性。比如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中就常常会遇到有些当事人把给案外人做的录音拿到法庭上当证据的情况。

先来举个例子: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而正在打离婚官司。在诉讼中,刘女士拿出一份录音当做证据以证明王先生有外遇。刘女士声称录音中的对话者是自己和王先生的母亲,录音中王先生的母亲说王先生曾经告诉她去年某日将一位女士带回家中吃过饭

对于这份证据,本婚姻律师认为是无效的。理由如下:1、刘女士无法证明录音中的说话者是王先生的母亲;2、关于带一位女士回家吃饭的说法只是道听途说;3、假设王先生真的曾经带一位女士回家吃饭也不能说明他就有外遇。以上三点质疑随便拿出哪一点都足以否定刘女士这份证据的效力。

既然法庭上对于录音证据的有效性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当事人认真准备,不能像刘女士那样想当然地拿着一份录音就当离婚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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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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