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是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审查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重要标准。如果分居未满两年,则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的第一次起诉,需要待半年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才可能判离。
鉴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分居两年的期限,所以当事人往往只关注该期限。然而,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来看,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大为增加,但仍然存在不判离的可能性,而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虽然不满两年,但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的半年等待时间里保持分居状态仍然对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具有重要的影响。原因在于:如果在半年等待期间双方仍然共同生活,因为家庭生活的私密性,外人包括法官很难判断此期间的夫妻感情状况是否有所好转还是更加恶化。毕竟法官不能单纯地以原告已经发起了两次诉讼就断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发起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仍需要提供大量明确证据以说服法官认可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与此相反,如果原告在发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前持续与被告保持分居状态,则该情况加上原告属于反复发起离婚诉讼的事实便足以说服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促使法官判决离婚。
由此可见,本婚姻律师认为:作为原告要想确保自己的二次起诉能被法院判离,在二次起诉前保持分居状态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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