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咨询被告以死相威胁不同意离婚问题的王先生(化名,原告)。他目前正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该案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大,但可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长,被告想不通而导致其情绪非常激动。更没想到的是被告当庭突然拿出一瓶安眠药倒入口中自杀。出现紧急情况后,大家立即把被告送到医院。经过奋力抢救,被告转危为安。眼看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宣布案件中止审理。原本以为自己能够很快获得离婚判决,但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也让王先生心里没了底,于是向本离婚律师咨询未来法院会如何处理该案。
对于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形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案件中止审理,待特殊情形消失后再恢复审理。本案中,法官正是做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接下来就是王先生最为关心的法院能否判离的问题了。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法院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裁判,不受任何非法行为的干涉。本案中的被告不能正确面对诉讼,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在法庭上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试图威胁法官,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对于这种错误的行为,法院是不会迁就的,否则会严重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
综上,本律师认为: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不会受到影响,但法院可能会事先做好其思想工作后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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