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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生效后要记得及时开生效证明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在拿到了法院的一审离婚判决后往往忽略了要开生效证明的事情。其实生效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审离婚判决需要与生效证明结合使用才能解决许多离婚后的问题。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生效证明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时,作为原告通常都会计划在半年后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北京法院的立案部门都是需要原告提交该文件以证明不准判离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且距第二次起诉离婚已满半年。如果没有这个证明,立案部门便不能确定上一次诉讼是否正正处于离婚上诉审理阶段而未结束。

二、一审判决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改自己的婚姻状态、或者方便自己在离婚后以单身身份购房的资格审查。如果缺少该证明,则相关部门亦无法判断判决书的真实效力,导致您在离婚后无法顺利办理很多事情。

由此可见,生效证明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另外,本律师还要提醒大家一点:鉴于生效证明需要找原审判法官办理,而法官手中已结案件是要定期移送档案室归档的,一旦归档则还需要先去档案室查档,比较麻烦,所以您拿到判决书后最好在生效后马上找法官开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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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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