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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的录音证据有效性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起诉离婚案件往往会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隐私,所以有些当事人便想到了用录音的方式来证明某些事实。对于录音证据的有效性问题,很多当事人都有个认识误区,即未经同意的私自录音是无效的,法官不能采信。

对于录音证据,本离婚律师认为:确定其有效性的标准并非考察是否属于私自录音得来,而需要从真实性与合法性来判断。

所谓真实性指的是证据来源于真实存在,而非被伪造、篡改得来。合法性最主要的是指证据的收集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具体到离婚案件中的录音证据而言,当事人首先要判断该录音是否是真实的?是否是伪造或者编辑、删改等。其次,当事人还要考察录音的来源是否合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私自录音都是非法与无效的,只有在私自录音行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取得的证据才是无效的。

综上,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对于录音证据的有效性问题要从上述两点来把握,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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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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