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遇到撤诉的问题。通常来看,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打算撤诉的话一般都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并查明一定的事实后。此时,如果原告发觉自己的准备并不充分,或者认为法官有可能不会判离,于是就会选择撤诉,待半年后有了充分的把握后再起诉离婚。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遇到的这位原告却是在刚刚起诉后便决定撤诉。那么,对于这种撤诉,法院能够办理吗?
以本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为例,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于上周刚刚立案。经查询,案卷尚在立案庭,还未转到审判庭,更没有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撤诉手续的。原因很简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要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而该审查行为是审判庭的职能,立案庭是不能审查的,更不能出具撤诉裁定。
综上,如果您的案件刚刚立案,尚未确定审判法官,原则上是不能办理撤诉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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