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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原告可以不提供自己的真实住址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代理起诉离婚案件时经常发现原告不愿意在起诉书中写自己的真实住址的情况。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并分居后,原告不愿意受到被告的无理纠缠与骚扰,担心被告通过起诉书得知自己的真实住址。那么,原告这么做是合法的吗?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凭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虽然法律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但是由于原告的住址通常并非离婚案件重点审查的情况,相反倒是被告住址很重要(涉及到法院管辖问题),所以即便原告提供的住址并不真实,大体上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

对于原告经常不会提供自己真实住址的情况,其实“身经百战”的法官们往往是心知肚明的。鉴于离婚诉讼中的原、被告矛盾容易激化,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所以法官们对上述问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虽然如此,本婚姻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一点:由于法院有可能会按照原告提供的住址快递诉讼文件,如果快递无法送达有可能会耽误诉讼,所以原告留下的地址最好是方便接收快递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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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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