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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我方应该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海淀区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异议问题。其间不仅要与对方斗智斗勇,甚至还要应付来自于法官的压力,很是有意思。

我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与对方吴女士(化名)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有半年。数月前,吴女士以张先生的户籍地作为管辖依据而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后被安排在海淀法院的速裁庭侯姓法官处进行审理。由于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依法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于是本律师在前去拿起诉书时当庭告知侯法官:“我方准备提出管辖异议”。眼见该案由于管辖问题而无法开庭速裁,于是侯法官便只让本律师领取了离婚起诉书,而没有安排开庭时间。我方在领回了起诉书后没几天,便以快递方式向法院邮寄了《管辖异议申请书》。然而,至今三个月过去了,法院那边却毫无消息。鉴于这种拖延状态恰好符合作为被告的想法,故而本律师在确定了法院已经签收了管辖异议的快递后也没再催促法官尽快开庭。

就这样直到上周,海淀法院的另一位王法官突然打来电话通知准备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为了明确审理的内容,本离婚律师特意询问王法官是否先要审理管辖问题。没想到回答却是:“没有收到管辖异议申请书。”这个情况实在是太奇怪了,于是本律师马上拿着快递单到法院进行交涉。通过一番调查发现:法院确实已经收到快递,但原来速裁庭侯法官的书记员由于离职交接出现失误,弄丢了快递。很明显,这属于法院的工作失误。王法官见此只得说:开庭那天过来先审管辖问题吧。

就这样,该案的管辖问题于昨日正式开庭进行审理。作为被告的对方吴女士及其律师当然不愿意接受自己起诉后连续三个没消息,而现在终于有了开庭消息后却要首先面对我方提出的管辖问题。于是吴女士和她的律师便开始找与所提出的管辖异议有关的各种毛病,既包括我方的,也包括法院的。我方当然无懈可击,于是对方便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声称法院这么做违法,应该早就通知她们关于管辖异议的事情。

其实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法院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限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谈不上法院违反了法定程序,但毕竟这是法院工作的一个疏忽,王法官当然想化解掉。然而,管辖异议的权利是张先生的法定权利,不能剥夺。面对僵持局面,王法官宣布:“被告有管辖异议的权利,双方于7日内各自准备证据,7日后开庭继续审理管辖问题。”

散庭时书记员突然对我们说:“被告,你们先去二楼西侧等候区坐一下,一会儿还有个事要谈。”既然法官有要求,我们便在二楼等候。一会儿书记员便跟着来到了我们面前提出了一个解决管辖问题的方案,她是这么说的:“你们是不想离婚吧?反正这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们不同意的话法院也只能驳回她们。但是,对方律师准备现在就撤诉。如果撤诉,这次就算是第一次起诉,半年后她们再诉就是第二次了,第二次都会判离婚。你们提管辖不就是想拖延离婚的时间吗?对方如果现在撤诉,你们的管辖异议也就白提了,达不到拖延的目的。我有个方案:你们现在把管辖异议撤回,咱们继续开庭,然后法官会拖延一个月后再做驳回离婚起诉的判决。这样一来,管辖争议平息了,你们也能再拖延一个月。现在考虑一下,一会给我电话回复。”说完便回了一楼的法庭。

看到一头雾水的张先生,本律师笑着给他分析了目前的情况:很明显,法官想要顺利化解掉对方就法院工作疏漏所抱有的不满意。这是刚才散庭后所发生的一切的根本原因。关于对方现在要撤诉的想法也肯定是法官想出来的,目的在于给张先生施加压力,威逼张先生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同时许诺再帮张先生拖延一个月后出判决则是利诱。这分明就是“胡萝卜加大棒”的解决方式嘛!之所以本律师认为撤回离婚起诉的方案不是对方,而是法官想出来的,是因为刚才在法庭上对方并未提出过撤诉的要求,散庭时法官却突然安排我方在二楼等候,紧接着书记员便跟过来告知对方要撤诉。这么短的时间里对方律师根本来不及表达出撤诉的意见。

分析完情况后,我又和张先生综合考虑了一下利弊,最终决定还是坚持申请管辖异议。于是法官把我们叫回了法庭,而原告仍在法庭里,看来一直是被法官留下做着思想工作呢。见我们进了法庭,法官又把刚才书记员说的那套讲了一遍,对方律师也在一旁帮腔,并不失时机地向我们暗示其打算撤诉,让我们利用管辖而拖延时间措施化为泡影。当法官见到我们并不买账,仍然坚持管辖异议后,局势突然起了戏剧性的变化:法官当即安排书记员向双方填发了开庭传票,安排一周后继续审理管辖异议问题。无论是法官还是对方律师均绝口不再提撤回离婚起诉的事儿了。原来撤诉只是法官“虚晃一枪”啊,而且应该是法官刚才在法庭里单独和对方谈话的时候根本没说服对方。就这样,案件沿着本婚姻律师事先制定好的诉讼策略继续进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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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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