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就最近已经代理结束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又参加了当事人之间事后关于离婚财产交割问题的解决。该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关于离婚财产问题,双方约定:1、男方从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6万元;2、女方从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从男方婚前个人房产中搬出。
虽然双方当庭达成了上述协议,但男方对女方缺乏信任,于是提出:女方搬家之日,男方一次性付清离婚补偿款,女方则断然拒绝。于是双方为了这个问题又开始纠缠不清。作为男方曾经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于是在今天受邀参与了双方该分歧的解决。本律师首先和男方沟通补偿款的支付方案,男方最终给出的方案是:10日内支付一半补偿款,女方搬家当天付清剩余补偿款。带着这个条件,本来婚姻律师又尝试和女方沟通。没想到女方虽然同意男方分期支付,但强烈要求明天就要把第一笔补偿款支付给她。否则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听了女方的话,本律师一算,明天支付和10日内支付仅差了四天。四天都不宽限,一定让男方在明天之前付清第一笔补偿款,钱数也不多,这不分明就是要和男方置气吗?
于是,本律师耐下心来和女方沟通道:“这件事情按道理来说,男方的确违反了离婚调解协议的规定。但我觉得原因是男方担心你届时不搬家,他才这么做的,并非不想把钱给你。我觉得就差四天没必要较真。另外,强制执行是很麻烦的,你费时、费力,还要花钱聘请律师帮你申请,很可能你刚把申请交到法院,男方就已经把钱给你了,何必寸步不让呢?等几天又如何?”
女方听了本律师的话后虽然不再坚持申请强制执行,但突然又说:“男方不给钱,我就不搬家也行啊?”看来女方真是要较真到底了。于是本律师又劝解道:“这事儿你最好先衡量一下:男方总共欠你6万元,如果他不履行,加上罚息也没多少,而男方的这套房产在二环的东直门,月租金至少在8千元以上。如果你们谁都不让不,最后相互强制执行的话,男方能主张的迟延赔偿款绝对会比你那6万元的罚息要多不少。”
听了这些话的话,女方变得沉默了。于是本律师又补充道:“你们毕竟还有孩子,婚离了就离了,但以后还要看孩子,不要闹得太僵,我感觉男方绝对不是不打算给你这点钱,他就是担心你不搬家给他腾房而已。信任要一步步建立,不妨给他几天宽限,你信任了他,他也就不会那么提防你了。矛盾缓和之后,这些财产的交割也就顺利了,你再考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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